僑生/港澳生
申請前須知
25.Dec.2024
一、身分規定
僑生
依據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規定
一、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,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。(欲申請大學醫學、牙醫及中醫學系者,須連續居留 8 年以上)
二、 取得僑居地之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。
一、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,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。(欲申請大學醫學、牙醫及中醫學系者,須連續居留 8 年以上)
二、 取得僑居地之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。
*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;連續居留,指華裔學生每曆年(1/1~12/31)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;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,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、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。
港澳生
*所稱境外,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。
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
依據『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』規定
一、 最近連續居留香港、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。
二、 具外國國籍,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。
三、 未曾在臺設有戶籍。
二、學歷資格
在當地華文中學、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(以同等學力資格須附修業證明書),申請者須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歷年成績單,如為應屆畢業生,申請時不需繳交畢業證書,但須繳交「在學證明」。如經錄取,須於開學註冊時繳驗學歷證件正本,否則註銷其錄取資格。
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「大學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