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辦理114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(校內截止日:3月4日)
一.教育部辦理114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,有意者請詳閱下列說明報名。
二.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循例於114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語言先修課程獎學金,並由教育部另予提供機票及生活費補助。
三.本校推薦名額:5名。
四.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始得報名參加甄選:
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,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
(三)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;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,不予受理,申請文件,恕不退還。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。
(四)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:
1.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;
2.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;
3.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。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(EMI)成績80分以上者,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。
(五)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、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(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)。
(六)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。
五.應繳文件
(一) 報名表。
(二) 個人簡歷(以波文或英文繕打,至多限A4兩頁篇幅)。
(三) 讀書計畫(以波文或英文繕打,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,至多限A4兩頁篇幅)。
(四)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(113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 114年 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)。
(五) 英文版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。
(六)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。
(七) 推薦信 1 封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)。
(八)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(無則免)。
六.本校申請流程:
(一)繳交應繳文件於114年3月4日(二)17:00前送交全球學術合作組辦公室(行政大樓110室),逾時不予受理。
(二)應繳文件掃描成一份pdf檔(命名:波蘭政府獎學金-姓名)傳送至gac@my.nthu.edu.tw
(三)將視申請件召開校內審查會議,或逕送教育部。
(四)本案承辦人:
- 全球學術合作組 李蕙君
- 03-5162470
- hc.lee@mx.nthu.edu.tw
七.相關附件(共5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