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 01.Mar.2025

教育部辦理114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(校內截止日:3月4日)


.教育部辦理114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,有意者請詳閱下列說明報名。


.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循例於114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語言先修課程獎學金,並由教育部另予提供機票及生活費補助。


.本校推薦名額:5名。


.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始得報名參加甄選:
(
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
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,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
(
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;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,不予受理,申請文件,恕不退還。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。
(
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:
1. 
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;
2. 
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;
3. 
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。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(EMI)成績80分以上者,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。
(
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、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(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)
(
未曾領取本獎學金。

.應繳文件
(
報名表。
(
個人簡歷(以波文或英文繕打,至多限A4兩頁篇幅)
(
讀書計畫(以波文或英文繕打,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,至多限A4兩頁篇幅)
(
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(113 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 114 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)
(
英文版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。
(
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。
(
推薦信 1 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)
(
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(無則免)

 

.本校申請流程:

()繳交應繳文件於11434()17:00前送交全球學術合作組辦公室(行政大樓110),逾時不予受理。

()應繳文件掃描成一份pdf(命名:波蘭政府獎學金-姓名)傳送至gac@my.nthu.edu.tw

()將視申請件召開校內審查會議,或逕送教育部。

()本案承辦人:

.相關附件(5)